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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如何区别个别、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债款承当主体

重庆收账公司如何区别个别、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债款承当主体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求经由一套准则来落实。

(1) 个别工商户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个别工商户的债款,个人运营的,以个人产业承当;家庭运营的,以家庭产业承当;无法区别的,以家庭产业承当。”由此可见,个别工商户的运营主体决议其债款承当主体。

(2)  个人独资企业

 从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即可看出,投资人应以其个人产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款承当无限职责。不过,《个人独资企业法》一起规定,假如投资人在请求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产业作为个人出资,那么应以家庭共有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

(3)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作为法人,以其全部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其股东仅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但由于相较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产业容易与股东的产业相混淆,因而,《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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