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锐力律师事务所

重庆锐力收帐公司是一家正规的重庆收帐公司,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咨询热线:18183046672

专业收帐丨诚信快捷丨高效保密

18183046672

24H咨询热线

首页 >> 新闻动态 >>追债知识 >>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涉及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详细内容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涉及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涉及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李某与周某原系夫妻。A公司成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工商登记的财务负责人及联络人均为周某。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以企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300万元,约定由A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周某、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周某抗辩称其系A公司普通员工,他人在A公司注册成立过程中利用周某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