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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遗言的缔结有哪些方式?重庆要债公司遗言的缔结有哪些方式? 遗言的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则,遗言有以下五种方式: 1、公证遗言。即立遗言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言行为及遗言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言。即立遗言人亲笔书写的遗言,该遗言必须由立遗言人亲笔签名,并留意年、月、日。 3、代书遗言。即立遗言人托付别人代笔书写的遗言。代书遗言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言确认的继承人。 4、录音遗言。即立遗言人经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确认其遗言的内容。录音遗言同代书遗言相同,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言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言。即立遗言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缔结遗言的行为。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