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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重庆收债公司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1、债权人拿走债款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状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权人拿走债款人财物抵债时,债款人在场并加以阻挠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款,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法的,一般不以抢劫罪科罪处分。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分。可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款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 3、债权人拿走债款人财物抵债时,债款人在场并未回绝或阻挠的,可以视为债款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当法律责任。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